问题 | 购房款收据是定金吗还是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易中的订金与定金之别,详述如下:首先,定金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等各个环节都扮演着重要的担保角色。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则需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所收款项;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便失去了索要定金返还的权利。其次,相较于定金,订金并不具备担保的属性。当交付及收取订金的双方任何一方无法依照协议执行其合同义务时,并不会产生丧失订金或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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