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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油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载明的时间及地点前去进行签约活动,亦或是在正式签约过程中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已经确定的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此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再比如,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就应该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了合同效力问题,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另外,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那么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并非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那么出卖方就有责任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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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