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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山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已经交纳了定金,是否可依法予以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购房置业者如欲取回定金款项,需要符合下列几种特定条件方可向地产开发商所在地索回所付定金:首先,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证件代表其具备商品房预售的合法资格)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就商品房购买事宜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的规定,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定金协议,只要开发商未能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均应无条件地将定金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获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行为负责,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所造成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定金款项;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款项,但若系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则需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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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