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证明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所谓“一房二卖”即指卖家在同一时期内,以同一标的物为基础,通过两个或者更多的购房合同,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了两个以上的买家,此行为亦被称之为“房屋的双重买卖”。实际操作过程中,卖家还可能利用多个合同,在短时间内将同一房产出售给多个买家,这种情况其实质上属于一种欺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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