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退购房定金咋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遭遇出卖方因故未归还已交付的定金且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形,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与出卖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寻求和解方案;其次,可借助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协助参与协调解决问题,以达成公平合理的结果;此外,也可选择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维权;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奏效,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中,若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定金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出卖人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出售房屋,则收取定金的出卖人有义务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意见不合,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出卖人需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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