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储藏室被开发商占用是合同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认定,开发企业如若采用强制手段要求购房者购置地下室的服务,则属于严重的强迫交易行径,其行为已然侵犯到了广大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如若涉事双方未能就此类问题达成共识,经由公正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实属可行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所承载的价值观念指出:消费者享有人身自由,在进行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时,应当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和决定权,有权自主裁量选择包括商品以及服务供应商在内的各项事宜,针对商品种类和服务方式,消费者都有相应的判断和决策权,对于是否消费某类商品或是拒绝某项服务,同样也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该法规第三十九条亦明确规定: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纠纷时,可采取以下五大途径加以解决:首先,与经营者展开友好洽谈以寻求和解;其次,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出面协调处理;再次,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请;接着,可依据已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仲裁处理;最后,消费者亦可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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