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不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审理实践作为依据,可以判断退房的情形通常包含了约定条件及法定条件这两个主要方面。首先,所谓约定条件则是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双方在达成的购房合约中明确规定了退房条件的具体条款。例如,当房产商未能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时,购房者便有权依据合约中的条款要求退还所购房屋并获得相关赔偿;另一方面,购房者还可以在订约前自行约定诸如当小区建设规划或配套基础设施状况不能满足其在购房阶段时看到的售楼广告或者售楼书中所述的标准,亦或是在房屋交付之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无法成功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下进行退房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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