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住房可以多个人名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是可以登记多个人名字的,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共有情况说明 当农村住房的房产证上登记多人名字时,表明此房屋为多人共有。 共有形式主要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会按照事先确定好的各自份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 例如,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份额分别为30%、30%、40%,那么他们就依据各自份额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分份额,常见于夫妻等特定关系之间。 二、家庭成员间常见情形 在农村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登记夫妻两人名字,这体现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关系。 还有家庭中多人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的情况,比如父母和子女共同出资,为了明确各方权益,会将多人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 三、登记具体流程 若要进行多人名字登记,需要相关共有人一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要提交身份证明,像身份证等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来源证明,例如建房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进行严格审核,只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与儿子小胡共同出资建造农村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小朱主张按份共有,明确各自份额;小李则认为应共同共有。最终登记部门按共同共有登记,小朱对此不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共有形式,按份共有需各共有人按确定份额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小朱主张按份共有可能是想明确自身权益份额,小李主张共同共有可能基于家庭关系考虑。 2、登记部门按共同共有登记,需审核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共同共有的条件。若审核无误,其登记行为合法;若存在错误,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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