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约定小产权房子给孩子不过户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约定把小产权房子给孩子但未办理过户,这种情况通常是无效的。
小产权房由于其特殊性质,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也就不具备法定的物权效力。 在法律范畴内,对于不动产,其物权变动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 即便有离婚约定存在,然而倘若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真正转移到孩子名下。 倘若其中一方事后反悔,孩子是无法仅仅依据该离婚约定就直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离婚约定就完全没有效力,若一方违反了约定,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样的约定可能会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和执行难题。 总之,为了能够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最为妥当的做法就是在离婚之后,尽快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子的所有权正式变更到孩子的名下,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将小产权房给孩子,但未办理过户。后来小朱反悔,不想再把房子给孩子,双方就孩子能否依据离婚约定获得房子所有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不具备法定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办理过户,房子所有权未真正转移到孩子名下,所以孩子不能仅依约定获所有权。 2、离婚约定并非完全无效,若一方违反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但因小产权房合法性等问题,在执行时可能面临阻碍和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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