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可以执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被告名下仅拥有一套专门用于居住的房产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可以被执行的。
倘若此房产属于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绝对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对其进行执行的。 然而,要是存在以下这些情形,法院则可以执行该房产。 其一,被执行人拥有其他的住房,这些住房能够充分保障其居住需求,不会让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无房可住。 其二,执行该套居住房产后,并不会导致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无法继续居住。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目的就是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小李起诉,法院判决小朱还款。小朱未履行,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仅有一套居住房产,争议点在于此房能否被执行,小朱称是维持生活必需住房,小李则指出小朱另有可保障居住的房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存在其他能够充分保障其居住需求的住房,如豪华别墅等多余房产,那么此套居住房产并非其生活所必需,法院很可能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执行。 2、若执行该套居住房产后,不会导致小朱及其扶养家属无法继续居住,法院综合判断后,也可能会执行该房产以保障小李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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