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收了定金不卖了违约金如何赔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卖房者收取定金后却决定不卖房子时,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自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关于违约金的赔付数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 倘若合同里对违约金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有着清晰的约定,那么卖房者只需按照约定进行赔付就可以了。 然而,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此时守约方(通常是买房者)就有权请求违约方(即卖房者)赔偿因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之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比如说,买房者为了购买这所房子已经支出的诸如中介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都可以在要求违约方赔偿时被纳入考量范围。 总之,卖房者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么赔付违约金,要么赔偿损失,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维护交易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欲卖房,小李表示购买并支付定金。后小朱反悔不卖房,构成违约。双方就违约金赔付产生争议,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小李主张赔偿损失,小朱对赔偿范围存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收取定金后不卖房,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小李有权请求小朱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为购房支出的中介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 3、小朱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维护交易公平和正常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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