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业委会有什么定性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信各位业主都知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决策对于我们这些业主而言是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存在。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其作出的决议中无视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受到伤害的业主,有权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其决议的撤销。在此值得提醒的是,所有的业主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同时对于自己在行为方面的节制也该有所要求,这包括资源节约及保护生态环境等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在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它管理措施时,每位业主都理应给予应有的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真实有效性,随时对任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染物、制造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搭建、占据道路、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制止措施,类似于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排解阻碍、消除风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当有些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故意拒绝履行他们应承担的相关义务时,则有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或者投诉,而行政主管部门则有义务依法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坚决处理。
最后,物业服务人员应对他们提供的服务,如服务人员安排、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构造、收费标准设定、服务执行状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享部位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等重要信息,以符合商业道德和理性原则的方式向所有业主进行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适时汇报,以便让我们这些业主更好地掌握和理解物业服务活动的全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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