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有哪些法律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事责任之一种:
损失赔偿责任。 若由于法定代表人的故意、疏忽乃至违法违规的某些行为,或者公司章程条款规定上的违反,从而导致公司蒙受了损失,那么公司有权利针对这部分损失向法定代表人索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2.民事责任之二种: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收入的归属。 由于公司的损失可能与法定代表人行使权力的不当有关,因此,这些积极性权力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应该归属于公司所有。 3.行政责任之一: 公司非法经营、抽逃资金等行为。 若公司涉及非法经营活动、擅自动用公司资金及隐藏财产规避债务风险等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面临法院的罚款处罚,并且也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根据司法建议给予的行政处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法定代表人对此事并不知情或者并没有参与其中,且自身无任何过失的话,将不受此影响。 4.行政责任之二: 对故意隐瞒财产行径的公司股东进行处理。 当公司资产状况出现异常,股东有故意掩盖财务状况的行为时,他们可能需要面对行政罚款以及其他惩罚措施。 在此过程中,若法定代表人不了解这个情况,也是可以免责的。 5.刑事责任之一: 公司的犯罪行为通常不牵涉到法定代表人。 若某公司涉嫌犯罪,这部分罪行应当由公司自己来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鉴于现实中许多公司的犯罪行为往往是按照公司高层领导的意图贯彻执行的,因此,在公司犯罪的案件处理中,不仅会对公司进行处罚,还往往会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即采取“双罚制”的方式。 虽然这看似对法定代表人有益,但实际上,一旦面对执法机关的调查,法定代表人也必须负担起自己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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