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能税前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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