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应当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应将破产人所拖欠之职工薪酬、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用及抚恤费用进行清偿; 其次,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法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也需进行偿还; 最后,还须依法向员工支付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补偿金。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依次支付破产人所拖欠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应当缴纳的税款。 如果此阶段清算资产仍无法完全满足上述所有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按照相对比例进行分配也是合法合规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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