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産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债务的处理过程往往变得错综复杂。
首先,在正式启动破産清理之后,会由法定机构组建破産清算小组,对该公司的各项资产按照合法规定进行逐一清点、价值评估及妥善处置。 在所有需要清偿的破産财产,悉数清偿完破産费用和其他类别的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以下固定的先后次序进行有序清偿:(1)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支持、工伤赔偿、抚恤资金等社会福利费用,其次是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其相关法规、行政规范规定应支付给每位职工的补偿金; (2)紧随其后的是清偿破产人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所涵盖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破产人欠付的税收款项亦在此范围之内; (3)最终才会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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