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之后的欠款需要偿还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后所产生的欠款应否偿还之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当面临破产局面时,企业须对其资产进行彻底清算,然后再按特定的排列顺序与分配比例向债权人支付清偿款项。 若企业在破产清算后,所拥有的资产仍然无法满足全额清偿所有债务的需求,那么针对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下,有可能无需再行偿还。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存在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起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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