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债务无法偿还怎么处理法律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面临破产且无法承担全部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应当依据现行适用的破产法则进行妥善处置。
在此过程中,将会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估值及出售,以便最大限度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首先,经由法院任命的破产管理机构将负责接手并彻底审查、评估和销售破产企业名下的所有资产。 其次,根据破产法则之规定的清偿顺序,对累计下来的债务状况逐一进行偿付。 在优先支付破产所发生的必要花费与共益债务之后,以下是应当按次序偿付的各项款项:(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额度及其应缴纳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同时也包括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 (2)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种税费; (3)普通债权人所享有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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