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就不用还债务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并非意味着债务人可以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在破产程序中,将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并进行合理分配,以便最大限度地偿还债权人所负有的各种债务。 然而,破产清偿并不意味着所有债务都能够得到全额赔偿。 当破产清算工作完成之后,若还有部分债务未能够得以清偿,这些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在符合相应法规条款的条件之下或许能获得豁免,但这并非绝对的情况。 例如,倘若存在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那么即便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相关的债务仍需继续履行清偿义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一年之内,对于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以下几种行为,破产管理人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1)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3)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4)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的行为; (5)放弃债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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