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前如何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解散之后,关于其所拥有之债务和权益问题,必须交由专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进行清理和盘点。
随后,根据具体情况,所需承担责任的负责人将被明确。 按照破产处理的流程,有必要针对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通过公开发布声明的方式,确保其能够及时归集各自的债权和债务信息。 涉及到公司正常经营期间积累下来的资产(不包含任何抵押品)的出售所得以及相应应得利润部分,首先需要支付破产费用、员工薪资以及相关安置费用; 此后,如果这些款项仍然无法覆盖全部债务,则剩下的常规债权人会以平等的原则来决定如何分割利益。 当债务偿还完毕且仍有余额存在时,这部分剩余资金将会按照全体股东的投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规则进行分配。 在破产财产先满足破产费用以及共同收益债务的情况下,再依次支付以下方面的债务: (1)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服务福利补贴、医疗救助费、残疾护理费; (2)应当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员工的经济补偿待遇; (3)破产企业拖欠但尚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应付纳税金额; (4)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序列的各种债务请求者,则可依据比例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的工资分配,将依据该企业员工总体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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