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许可合同是否必须要备案才有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其中一个重要类别,是指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在特定的期限内、限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及指定的方式授权给另一方进行运用或实施的合同。
具体地说,许可合同还可细分为三种类型,即独占性实施许可合同、排他性实施许可合同以及普通性实施许可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相关规定,所有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都必须依法予以备案并公开公示。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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