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女儿嫁人有份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时女儿嫁人是否有份这一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其户籍依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 这意味着她在该组织中仍然享有诸多重要权益,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时她通常会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享有相应的拆迁权益。 具体而言,在房屋安置方面,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适的安置住房;在土地补偿款方面,也能得到合理的份额。 这是因为她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仍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其权益应得到保障。 2.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将户籍迁出了原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来讲,她就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所以可能无法享受原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权益。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她在原集体有个人财产涉及拆迁,例如是她个人出资建造的房屋,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的拆迁补偿,她是有权利获得的。 毕竟这是属于她个人的合法财产,拆迁补偿是对其财产损失的合理补偿。 总之,判断女儿嫁人后在拆迁时是否有份,关键要看她是否还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是否存在个人财产涉及拆迁这两个重要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其所在村庄面临拆迁。小朱户籍未迁出,主张享有拆迁权益;而小李出嫁后户籍迁出,也认为自己应得拆迁补偿,双方与拆迁方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其户籍未迁出,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拆迁时应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安置住房及土地补偿款份额。 2、小李户籍已迁出,一般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原集体土地拆迁相关权益。但若其在原集体有个人出资建造的房屋等个人财产涉及拆迁,她有权获得这部分财产的拆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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