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是恶意透支行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行为之犯罪,即便是在当代社会中蔓延速度亦相当惊人,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作为持卡人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在发卡银行进行过两次催收要求之后,长达三个月以上仍然未有所归还的现象。
此种恶意透支行为往往会伴随着持卡人对自身财务偿还能力的严重缺乏认识下,贸然大量透支欠款; 极端地自我放任,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得来的资金; 透支事件发生后,选择逃匿离开,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等一系列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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