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盗窃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信用卡实施盗窃行为且当场使用的犯罪行为。
譬如说,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得他人持有的信用卡,再假借他人名义进行各类消费及提现活动等。 这样的犯罪行径无疑对他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和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与破坏。 所以,在确定此类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时,关键在于对其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及其随后的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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