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赃物的犯罪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收和占有他人不法所获财产的违法行为,其主要性质包括,对那些本案行径人明悉其属性即为犯罪所得或由此种违法活动所生出的衍生利益,仍然利用窝藏、处理、收购、代理销售等方式加以掩盖或隐瞒的举动。
例如,对于他人通过极端手段如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务,却仍然进行购买; 或者协助犯罪分子将这些非法所得的物品进行隐藏,以避免司法机构的察觉; 甚至还可能将这些非法所得的物品转移至他处,以逃避法律的追查等等。 这类行为严重地阻碍了司法机构对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和追究,同时也破坏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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