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接收和占有他人不法所获财产的违法行为,其主要性质包括,对那些本案行径人明悉其属性即为犯罪所得或由此种违法活动所生出的衍生利益,仍然利用窝藏、处理、收购、代理销售等方式加以掩盖或隐瞒的举动。
例如,对于他人通过极端手段如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务,却仍然进行购买;
或者协助犯罪分子将这些非法所得的物品进行隐藏,以避免司法机构的察觉;
甚至还可能将这些非法所得的物品转移至他处,以逃避法律的追查等等。
这类行为严重地阻碍了司法机构对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和追究,同时也破坏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