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退赃不交罚款监狱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尽力退还违法所得及罚款通常难以实现减轻处罚的效果。
将非法所得如数归还给受害者,并按时缴纳罚款,无疑是犯罪分子表达出对其所犯错误深刻反省与忏悔之情最直观且重要的方式之一。 在司法机构对服刑人员是否应当给予减刑的考察过程中,犯罪人是否全力以赴地退还赃款和缴纳税款,被视为其良心发现、诚心悔罪意愿以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表现。 倘若罪犯未能尽力退还赃款或缴纳税款,这可能会被误读为他们尚未真正意识到自身罪行的严重性,进而对其获得减刑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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