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的期限自判决开始实施之时起开始计算;
而在此之前,若该罪犯已经受到其他形式的限制性措施的约束,则每满一日可视为在徒刑期限内缩短一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即是指法院的判决正式生效并已交付执行的具体日期。 倘若罪犯在判决前已经遭受了其他形式的限制性措施的约束,那么这些被限制的时间将会在最终的刑期中得到相应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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