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必须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交通肇事罪的评估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批准逮捕。
在判定有关者是否应当获得批准逮捕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所谓的交通肇事罪就是指行为人因为违反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范,从而导致严重事情的发生,如致使他人重伤、死亡,又或是使公共或私人财物有所损失。 当我们评价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时,必须审慎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具体犯罪行为的情况以及其对罪行的悔过表现等等。 如果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积极赔偿以求得受害方谅解、首次犯罪等特定情节,那么他们很可能不需要接受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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