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兑换现金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货币兑换成现金本身并不必然会触及开设赌场罪这一法律红线,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与该罪行存在着某种关联性。
开设赌场罪具体是指那些以追逐利润或盈利为主要目的,组织、招募众多投注者进行大规模赌博活动,抑或是以赌博作为全职工作并开设经营赌场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兑换现金的行为目的在于为开设赌场提供所需的资金清算或结算服务,进而协助赌场的流畅运转以及实现盈利方面的目标,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从属犯罪嫌疑人,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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