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会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而言,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然而,能否得到这样的优待,是要全面地衡量和评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深刻的悔过之意,或者有立功的表现,比如成功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向狱方或外界揭发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查证属实等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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