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构成要求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聚众斗殴罪,系指旨在报复他人、称王称霸或其他非法之目的而纠集大批人员互相激战,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之行为。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2.主观心态:主观上表现为故意,通常出于不正当目的,例如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等。 3.客观事实:客观上表现为纠集众多人员结伙激战的行为。 所谓“聚众”,通常是指参与人数众多,至少不得低于三人; 至于“斗殴”,则主要是指使用暴力手段相互搏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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