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三个物件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侵占罪中被误传的“三个物件”这一说法实际上并不精确。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犯罪对象,主要涵盖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和隐匿物品等多种形式。 具体而言,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则是指行为人因受托付或其他正当理由,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实际控制与管理的情况; 至于“遗失物品”,则是指财产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因疏忽大意而将财物遗留在某地的情形; 最后,“隐匿物品”则是指埋藏于地下且所有权归属不明或非属于所有者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