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明知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中的“明知”这一概念进行判定时,确实存在着某些复杂且严谨的标准需要遵循。
一般而言,我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种因素来评估行为者是否具备“明知”的主观状态:首先,如果行为者在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明确告知之后,依然继续实施相关行为,那么可以被视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其次,如果行为者在接收到关于其涉嫌违法的举报后,未能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那么也可以被视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再次,如果行为者所从事的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于常理,那么同样可以被视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此外,如果行为者提供了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形式的技术支持与帮助,那么也可以被视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再者,如果行为者频繁采取诸如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手段,或者使用虚假身份以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那么也可以被视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最后,如果行为者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那么同样可以被视为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能够充分证明行为者具有“明知”的主观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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