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00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动机,将在他人那里负责保管的财物、不慎丢失物品或埋藏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经依法催促后仍不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主要构成要素包含以下几点: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应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确知道这些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是属于他人所托管的财产,但却仍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中包括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不慎丢失的物品以及埋藏物等;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需要将他人交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不慎丢失的物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需达到较大标准,同时在经过法律程序的催促后仍拒绝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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