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理解分析:
首先,主观方面,即犯罪人在作案时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存在,他们应当公然蔑视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并以追求乐趣、内心刺激等非健康的动机作为其行为的驱动力。 其次,主体方面,该罪名的实施者应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便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再者,客体方面,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对象是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肆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行索取、占有或者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以及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的。 以上所有行为都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才能够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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