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协议书有没有效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民商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一问题时需满足三大要素:行为主体须拥有适宜的民事行为资格,其表达的意思必须真实无欺诈,以及不得有任何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亦不能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及道德规范。
而借款协议作为一类典型的民商事行为,同样要受到这三个要素的检验与验证。 若何某等行为主题均已达到法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达成的意愿真实并符合自身喜好,且协议内容彼此之间并不冲突于现阶段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禁令性条款,更没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与道德规范,那么此份借款协议便具备价值。 反之,若借款协议中有任何一个行为主体未获得应有的民事行为资格,也或者其所表达的意愿存在虚假表述,乃至协议内容涉略到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令性条款,抑或是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与道德规范中的某项原则,那么这份借款协议便失去法律约束力,被认定为无效协议。 为此,我们需全面考虑借款协议中涉及的各方具体情况和协议具体内容,以确保我们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如前所述,只有当借款协议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素要求,才能被视为具有合法效力,否则便被视作无效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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