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6条明文阐述,窃取他人借记卡进行消费使用,应该被视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64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此意表明,此类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名,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则需根据实际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相当巨大,或涉及其他重大情节,那么可能将会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负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涉及其他极端严重情节时,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是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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