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用能不能成立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物品的借用问题,通常可以被理解为受他人委托的临时存储行为。
然而,若是借用人在使用权结束之后,以不当或非法手段将该物品据为己有,而且涉案金额超过特定标准,且拒绝返还,那么依据我国法律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然而,针对这种情况是否真的构成侵占罪,仍然需要具体案情的研究与分析,包括考察借用人是否存在蓄意非法占有之意图、所借之物的经济价值、以及借用人是否曾尝试将物品归还等等因素。 若参与者有明确的归还意愿并且已经启动了积极的回馈行动的话,那么他在此过程中便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侵占犯。 反之,倘若借用人刻意拖欠,并且涉及到的金钱数量比较大,那么他就极有可能因此涉嫌构成侵占罪了。 最后,对于是否真正构成犯罪,我们必须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细节进行深入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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