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过了追诉期是否算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人员在构成重婚罪后若过了追诉期限便可宣告无罪。
首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在未经过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前,无法以罪犯论处,故视为无罪。 其次,若刑事诉讼追诉期已经超出,通常情况下公诉机构将不再进行追究,对应的法院也不会启动审判程序,这种情况也会被理解为无罪。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曾对其立案侦查; 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涉案人员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上述期限的限制并不适用于他们。 此外,假如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能予以立案处理,那么追诉期限对于他们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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