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主犯是否有可能获得缓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寻衅滋事的主犯是否适宜适用缓刑这个问题而言,答案是肯定的。
寻衅滋事罪一般是随意挑起事端,胡乱击打、骚扰别人,或者肆意毁坏、占用私有财产,或者在公众场合制造混乱,严重侵害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而所谓的主犯则是指那些组织并领导犯罪集团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的罪犯。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对于因触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期的罪犯,如果他们同时满足如下几个条件,可以考虑宣告其缓刑,并且特别关注对年龄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怀孕中的女性以及年龄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的特殊对待。 这些条件包括: (1)犯罪行为情节较轻; (2)有悔改之意且真诚悔过; (3)无再次犯罪之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与其生活社区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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