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针对宣传传销活动的法律惩处条款,仅设立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相关罪行。
在此基础上,所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则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该法条明确指出了一种以推销商品或是提供相关服务为幌子的经营活动形式,其本质在于通过要求参与者进行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来获取加入的基本资格; 并且要求所有参与者按照特定序列层次分明地组建队伍,直接或间接地以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作为计算报酬或是返还利润的标准; 再通过诱导、威胁等手段让参与者推动其他人加入,达到骗取财物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对于那些触碰上述红线的行为主体,对应的量刑标准详细如下: 第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第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被追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同样额度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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