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阶段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至少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具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 第二,该不法侵害必须处于持续和剧烈的状态之中,且具备即时性与紧迫感; 第三,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规范,不得超越必要的范围; 第四,该行为的动机必须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为首要任务; 最后,正当防卫的直接打击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者本身。 值得注意的是,当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做出“看似”是正当防卫的举动,但事实上并未遭遇任何不法侵害,或者行为人误以为不法侵害已经发生而对其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时,依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假象防卫”。 在此种情况下,若行为人无明显过错,可将其视为“意外事件”进行处理; 反之,若确有过失,则应视作“过失犯罪”类别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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