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保险事故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风险代理收费涵盖了两种形式:
第一类为全风险模式,即在委托关系的初期阶段,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在诉讼活动结束后,将根据争议标的额大小,收取一定比率的费用,通常在30%左右。而另一类则是预先支付基本的办案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整。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同样会按照特定的比例进行收费,这个比例大约在10%-15%之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风险代理收费方法一般不适用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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