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国针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标准,详细规定如下:
1、若个体或组织违反了涉及爆炸物、易燃液体、放射物质、有毒物、化学腐蚀剂等类别的物品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于生产、存储、运输或使用此类物品的过程中引发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后果: (1)导致一名生命消逝或至少三名人员受伤的严重伤害事件;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巨大损失; (3)在其他领域内导致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相关情景。 2、对于那些在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进一步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而引发以下任一情况者,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1)造成三名或更多生命凋零,或是牵连到十名以上人员的重伤,并且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当事方;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五百万元人民币,同样作为事故主要责任的当事方; (3)其他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情节极端恶劣,或者产生的影响极其惨痛的情况。 3、对于那些在违反了控制、规范爆炸物、易燃液体、放射物质、有毒物、化学腐蚀剂等类别的物品的管理规定,并在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这些物品的过程中所触犯的法律条款,还包括以下可能被加重判定的情况: (1)在没有合法安全许可证或该安全许可证已过期、暂扣、吊销、注销的情况下执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擅自关闭或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与报警装置的行为; (3)尽管收到有关部门或个人告诫,仍然置之不理,不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的行为; (4)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行贿等方式,故意规避、阻挠负责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自己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5)安全事故发生后,试图通过转让资产的方式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行为; (6)在内一年时间内曾经因为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分的行为; (7)其他可能会被加重判罚的状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