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宣布处理结果是否意味着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机关依法宣告处理结果时,此举往往被视为案件审理过程的终结。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最终裁定均由法庭负责完成。 除此以外,若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相对罕见。 在此种情形下,检察院有权终止问题的进一步审核,并将案件退回至刑事侦查部门,给出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的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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