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须判定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要求:
其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乃是国家对于血液制品实行的严格管控法规以及公共卫生安全秩序; 在客观层面上,这类行为具体体现为在制备血液制品过程中未按照明确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或者违反了相关操作规程,最终导致严重威胁他人身体健康的不良后果发生; 在犯罪责任主体方面,参与者必然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批准,具备法定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制造业务的单位; 而从主观心理状态角度而言,涉案人员的主观心态仅仅可能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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