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判刑后再醉驾,是否构成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国家犯罪后被短期关押并受到相应刑事处罚,随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再次触犯同样罪名的,才可称之为累犯。
然而,对于之前曾因醉酒而导致驾车行为的囚犯而言,由于其所面临的法律惩罚主要为短时间的拘留或其他较轻处罚,并不属于长久徒刑,因此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案件视为累犯范畴。 累犯,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接受过严格的刑事处罚且刑期结束或获得豁免之后,再度在一定时期内犯下与原本被判处的刑事责任相同罪行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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