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不起诉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对非法拘禁罪作出不予起诉裁决之际,通常是由于相关证据缺失、案情相对轻微或是犯罪嫌疑人存在着其它法律明确规定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况。因此,此类案件将无需进入到审判程序中。倘若被困者确实遭受了不公正待遇,他们有权以申请国家赔偿或者通过申诉、控告等途径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与补偿。
此外,检察院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亦可受到公众的监督,若有人认为该决定欠妥,则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或法院提出复议请求或抗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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