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求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明文规定,实施刑事拘留并不要求具备固定且具体的证据支持,而主要取决于公安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以及涉案严重性的主观认知与判断。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符合该条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公安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先行拘留措施。这些情形涵盖了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已被察觉到犯罪事实、被他人指控为犯罪分子、在其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犯罪证据、有自杀倾向或试图逃离现场、意图销毁或篡改证据、试图串供、身份尚未明确、流窜作案次数较多或结伙作案等多种情况。因此,刑事拘留的执行并非单纯地依赖于特定的证据材料,而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及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后作出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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