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先动手我还手打伤了谁的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他人首先实施暴力行为并请求当事人自我防御,当事人应当如何承担其可能产生的责任,这取决于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
具体而言,需要依据当事人的防御行为是否已经显著超出必要的限度,进而对对方造成不可忽视的伤害来判断。 在他人首先采取攻击行动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进行适度的自我保护以维护自身权益。 只要自我防御的手段在合理范围内,那么当事人无需为这种行为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自我防御的程度过度,对对方造成了重大的伤害,那么自卫的当事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责。 防卫过当的构成须满足如下三大要素: 1.在客观层面确实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 2.因该行为给法侵害方带来了严重的损伤; 3.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